基層公職人員協會(本會)於本月十二日,由理事會主席林偉駒、監事長李國雄,候任大會主席區潤鴻、行政公職局福利處代表及一眾理監事,探訪及慰問五位採用「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的現職、離職及長期病患的基層工友家庭。讓老工友可感受到社會及行政當局仍關懷他們。
 
協會期望透過探訪慰問,讓行政當局及社會各界更理解、明白在現行公職法律制度下,基層公職員工在六十五歲離開公職後,在經濟急速發展的今天,通脹高企的社會環境下,而因公務人員公積金不完善的狀況下,離休後只靠領取微薄的公積金生活,不但擔心日後的生計,而長期病患的工友,擔心自己的健康,更是擔憂增加其家人的負擔。
 
公職人員薪俸是因工作輕重、職責的等級而有高低之分,但福利待遇及退休福利保障卻不應因職位輕重而有不同之別。為何「公積金制度」公務人員退休後不能繼續享有房屋津貼和時間供款獎金?對比編制內實位和撫恤制度的同事,「公積金制度」公務人員同樣是要遵守公務員的義務和守則,但窮一生青春服務政府及社會大眾,卻換來行政當局長期的忽視。這樣能體現特區政府行政當局公平對待各級編制公職人員之原則嗎?
 
協會希望政府正視研究「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有關退休後的保障問題,盡早落實協會早前提出的二個重點:一、在合情合理合法設立退休後「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可繼續享有法律中的房屋津貼和時間供款獎金。
二、建議五十五周歲或以上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員工,由供款每滿五年收取十點薪俸點的供款時間獎金,改為供款每滿一年收取二點薪俸點的供款時間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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