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完成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特別准照(即特別的士)的審標工作。澳門電召股份有限公司獲標。合共一百部八年期特的,其中首批五十部特的最快明年上半年可投入服務。承批人每年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繳付回報,每個執照為六千澳門元。
 
交通事務局昨日透過新聞稿公佈,特區政府完成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特別准照(即特別的士)的審標工作。政府公報刊登行政長官第五十八/二零一六號行政命令,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有關特別的士客運業務的公證合同。
 
本澳原有的一百個特別的士准照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屆滿失效後,政府開展特別的士執照公開競投的前期籌備工作;過程中,除總結特別的士過去在本澳的營運和發展外,亦參考了去年進行的《檢討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所收集到的意見,以完善特別的士的服務條件,更好地回應社會對特別的士服務的需求。
 
是次競投共有三間公司遞交了投標書,分別是「勵澳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及「的士高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的士高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標書因文件未符合標準而不被接納,而「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亦由於將投標書其中一份文件放入不正確的信封內,一度不獲開標委員會接納,其後該公司提出訴願,經重新審核後最終獲得接納,並於今年三月繼續進行有關開標會議。
 
審標委員會其後根據營運管理及服務計劃、電召費、預約費、失約費及管理經驗五方面指標對投標書作出評審,當中「勵澳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電召費及預約費均為十五元,失約費為五元;而「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電召費為五元,不收取預約費及失約費。「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標書亦提出優於承投規則所訂條件的內容,包括在所有特別的士安裝Wi-Fi無線上網設施,讓乘客在特別的士內免費連接互聯網;安裝車載自動診斷系統,以檢測車輛的運行狀況;此外,提供後備客戶服務中心,以便在重大事故時提供臨時服務及數據備份。經綜合評分,最終由「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獲得批給。
 
按照規定,「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須在合同訂定的營運起始日起經營特別的士客運業務,期限為八年,預計有關服務最快明年上半年投入運作;首階段先提供五十部的士作營運,餘下五十部特別的士,於營運起始日起計一年內陸續投入服務,然而,承批人可因應社會對特別的士的需求情況申請延遲期限及數量,但延遲期限不得超出營運起始日起計三年,否則承批人僅可按照其已獲發之執照經營本批給標的之服務。承批人每年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繳付回報,每個執照為六千澳門元。合同中亦訂定「最低營運車輛數量」及「接聽來電比率」兩項服務標準,倘若承批人提供的服務標準不符合規定,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罰款及解除批給。
 
此外,承批人須提供不少於五部無障礙的士及十部大型的士,以回應社會對特別的士服務及無障礙的士服務的需求,而承批人購置的首十部無障礙的士,其部份車價會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但有關車輛的型號、規格及價格須經交通事務局核准。為有利的士車隊的管理和政府監督,承批人須設置的士服務中心,二十四小時處理乘客透過各種方式提出的電召要求。同時,除提供電話、手機應用程式及網頁形式召喚外,還須因應社會發展,開發其他召喚服務的途徑,方便殘疾人士及其他有需要人士使用的士服務。
 
承批人亦可於營運起始日起兩年後提供調整特別的士服務費的建議,特區政府將根據承批人的經營成本及服務質素,並參考澳門特別行政區綜合消費物價指數、陸路運輸業全職有薪酬僱員的平均薪酬、車輛燃料定價變動情況,以及當時之的士收費作出綜合考慮,釐定調整特別的士服務費用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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