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十名拱北摩爾廣場商鋪小業主到相關發展商公司遞信,要求出面協助理順租金額問題。但發展商法人代表不在澳門,發展商公司職員稱相關法人八月初返澳。相關的遞信表訴求行動未見異常變化。
 
昨午十二時半許,包括珠海小業主在內的數十名人士到新口岸景x商業中心二樓超x公司遞交請願信,未遞信前,小業主代表黃先生接受訪問時稱,相關的發展商前不久曾承諾出面協助相關問題的處理,但約定的時日的卻未出席,只有代表律師出面,相關問題未能獲得解決,故選擇向發展商遞信。
 
發展商公司一名李姓職員接受該信件,並解釋稱相關的法人不在澳門,也不便接電話,但會於八月初返澳,屆時應會出面參與相關問題的協調。小業主團隊又到澳門地產業總商會遞信,要求該會關注相關問題。但時值午餐時間,該會大門深鎖,小業主代表只好將信件塞入門縫內。
 
據介紹,二0一六年七月十九日珠海市香洲區政府、市信訪局牽頭召開的摩爾廣場投資方(發展商)、小業主及政府部門的三方會議,發展商三成員僅一人出席,另兩人派律師代表出席。小業主認為委派律師欠缺誠意,且之前承諾存入官方專用戶口款項一事未兌現,亦表示誠意不足。
 
據介紹,當日會議出席的發展商為戴X,戴、羅、陸三人同是投資人。戴稱,摩爾廣場商鋪月租金實際收入為一百八十萬人民幣,而按照原約定每月返還小業主的租金總額要四百八十萬人民幣,相關缺口(差額)為三百萬元,故原先的租金額必須下調五成。否則摩爾廣東難以繼續經營。相關的律師代表現場稱,三名投資者早前因經營理念出現分歧,羅姓投資者已於二0一四年退出該發展商實體,並留下現金及商鋪業產供摩爾廣場繼續返還租金予以小業主,現需要委托審計事務所算清相關的收支及經營帳目,才清楚何人違約。
 
是次遞信行動期間,有多名警員到場關注,相關行動未見異常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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