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季節來臨,除了要做好防風措施外,還應做好颱風來臨時的工作安排,尤其對於颱風期間照常服務的企業來說,最好預先與員工訂立協議。
 
酒店員工:「公司已經同我哋講好咗,就算掛八號風球都要準時返工。」
 
八號或以上風球懸掛時,一般情況下員工無須上班,且僱主不應扣除相關報酬。不過,對於勞資雙方事先已協定須要上班,或者員工上班是為維持社會正常運作所必須的(例如醫院、酒店等),則員工仍應按時上班。但假如員工確實遇到困難,無法準時上班,員工應立即通知僱主或上級,僱主應視該等情況為合理缺勤,且考慮不扣除相關報酬。
 
編更部主管:「因為海水倒灌,有幾位同事返唔切嚟,麻煩呢更嘅同事OT頂住先。」
 
頂更同事:「咁OT點計先?」
 
根據《勞動關係法》規定,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僱主可無須徵得員工的同意安排員工超時工作,基於颱風所致的加班,可視為不可抗力的情況。所以,當八號或以上風球懸掛時,僱主可以要求員工超時工作。但須注意的是,僱主仍須確保員工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可超過十六小時。
 
至於颱風下超時工作的報酬及補償,按照法律規定,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超時工作屬於強制性質,員工有權收取超時工作的正常報酬,以及百分之五十的額外報酬,亦即是收取一點五倍的基本報酬。同時,員工亦有權按照法律規定獲得額外的休息時間,且該休息時間是有薪的。計算有關休息時間須按以下方式安排:如果工作時間滿十六小時,則休息時間不少於二十四小時;如果工作時間不足十六小時,則休息時間根據工作時間按比例計算。該補償休息時間須在緊接超時工作的十五日內享受,日期由員工選定,但須徵得僱主同意。
 
員工:「頭先返工嗰陣,比跌落嚟嘅招牌整親隻腳 (口依)家喺醫院。」
 
老闆:「唔洗擔心,好好休息下先,我會同你Claim返保險。」
 
為加強在風球懸掛期間上下班員工的保障,根據六/二0一五號法律《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在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期間,員工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結束後三小時內,直接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途中發生意外,屬於工作意外。為此,僱主必須為員工購買相關的工作意外保險,以及承擔相關的工傷賠償。
 
現時不少企業都設有員工專車接載員工上下班,對於在風球懸掛期間,乘坐員工車上下班的員工,如果在往返工作地點途中發生意外,同樣屬於工作意外,可以依工作意外保險獲得工傷賠償。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勞動關係法》、《颱風、暴雨、雷暴及風暴潮警告下之勞資雙方應注意的事項》及《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的規定。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