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集體談判協調勞動關係

《澳門體面勞動與集體談判權研究》指本澳勞動基準較其他國家和地區低,工聯建議引入集體談判等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加入勞動者參與管理、勞資懇談等資訊共享和溝通機制,立“工會法”,發揮工會在勞動關係協調中的應有作用。
工聯理事長鄭仲錫表示,該研究結果反映本澳標準工時較長、超時報酬標準較低、產假及法定有薪年假時間較短、未設立男士侍產假及解僱保護較弱等,影響體面勞動實現的諸多制約因素,反映澳門勞動基準較其他國家及地區低。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教授姜穎表示,促進就業、加強社會保障、維護勞動者基本權益,以及開展政府、企業和工會三方協商對話,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體面勞動程度的重要指標。由上述調查可見,澳門的體面勞動程度尚算適中,但在維護勞動者基本權益問題、協商對話則較突出,缺乏勞動關係的協調機制,在利益爭議的解決機制也較缺失。
為此,他們建議引入集體談判等勞動關係協調機制,集體談判屬於體面勞動應有內涵,也是實現體面勞動的重要途徑。通過集體談判,勞資雙方達成協議,形成一套雙方都接受並願遵守的規則,減少矛盾,使勞資關係趨向和諧。另外,建議引入勞動者參與管理、勞資懇談等資訊共享和溝通機制;立“工會法”,為上述機制引入提供前提保障,發揮工會在勞動關係協調中的應有作用;保持勞動力供給的平衡,適度勞動力短缺可保障僱員到理想環境工作,實現較高薪酬滿意度。在此過程中,應注意勞動力供給機制和集體談判等機制之間的互動關係。
工聯願與本澳廣大僱員一起,通過勞、資、政三方集體談判,為所有勞動者爭取體面勞動而努力。工聯將就是次研究發現的問題深入研究,制訂相應的措施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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