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去年調研本地勞動基準

四分一受訪者不滿薪酬
工聯一項研究發現,近四分一受訪者不滿薪酬水平,逾四成半人不能獲充分加班補休或補償等。反映本澳勞動基準較其他國家及地區低,缺乏其他機制提高勞動條件。

為了解本澳僱員體面勞動的現狀及存在問題,工聯總會與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去年下半年共同開展“澳門體面勞動與集體談判權研究”。工聯昨日上午十一時半在工聯大廈地下舉行上述研究的新聞發佈會,工聯理事長鄭仲錫、副理事長李振宇、政研部副主任黃位,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教授姜穎、副教授沈建峰、宋艷慧出席介紹研究結果。
沈建峰指,該研究問卷共涉及收入、工時、薪酬等勞動關係方面共廿四個問題,回收有效問卷一千四百多份。當中,有兩成三受訪者不滿意薪酬水平;一成七人超時工作;四成五人未獲充分的加班補休或補償;近四成五人的薪酬未達工資中位數;逾四成人需輪班工作;對工作環境不滿意的比例近一成;對社保不滿意的受訪者逾四成五。
有效問卷近千五份
目前,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法定標準工時都為四十小時或以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比較,澳門的標準工時較長,達每周四十八小時,但其他國家經集體談判工時降低,德國每周三十七點七小時。澳門的超時報酬標準較低,而且休息日經僱員同意加班只需補休,不需支付加班費。澳門的法定帶薪年休假僅六天、僱員帶薪產假、侍產假也較衆多國家和地區少。例如澳門女性僱員有薪產假只有五十六天,遠低於其他國家,也低於國際勞工標準。
法定勞動標準欠佳
整體來說,澳門的勞動基準較其他國家和地區低,而且缺乏其他機制提高勞動條件,現有法定勞動標準落實也不特別理想,對僱員保障較弱。在澳門,僱主、行業標準和法律決定了勞動者的薪酬和待遇,勞動者在決定薪酬等方面基本沒有意見參與的機會。勞動關係協調均交給市場,由當事人通過合同自由約定,缺乏集體談判這一保障機制和市場機制。
鄭仲錫指,從調查來看,有兩成六受訪者表達了與僱主協商的意願,說明集體談判的內在動力已在僱員中孕育和產生,應當引起社會關注。工聯認為,推動集體談判有必要,但需要凝聚社會共識,通過研究、收集意見、協商,以平衡各方利益,最終為廣大勞動者爭取體面勞動,保證廣大勞動者在自由、公正、安全和有尊嚴的條件下工作。
另外,工聯為讓屬下工會和機構負責人及時了解和分享該研究成果,日前已舉辦了專場座談。

澳門日報記者  楊夏怡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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