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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本質上就充滿風險,工作壓力已在潛意識裡建立警鐘,讓人難以完全忘卻工作、真正的休息,不過律師的身心健康除了對於律師自己很重要外,對於整體法律服務也是很重要的——畢竟律師業是建立在客戶的信賴感上。文:林詩梅律師
「這就是個喝酒的行業,我喝的毫不猶豫,早上起床時不但清醒地像個法官,還活力加倍。」(This is a drinking profession. I drink fast and hard and I get up in the morning sober as a judge and twice as lively!)這是英國BBC影集《Silk》裡的角色Caroline Warwick QC,面對律師樓(chamber)行政經理關切她可能有酗酒問題時,她神色自若的回答。
Caroline是個從執業之初女性大律師(barrister)還很稀有的年代,一路力爭上游取得御用大律師(Queen’s Counsel)資格的資深大律師。劇中她法庭內外都很犀利,但她有個小秘密,就是離不開酒精。除了《Silk》以外,美國律師影集《The Good Wife》中,也經常出現劇中角色在辦公室裡「小酌一番」的畫面。
這類律師喝酒的情節,並非特例。
美國2016年有一項12825名律師參與的研究[1],以酒精使用疾患確認問卷(AUDIT)為篩檢工具,發現約有20.6%的受訪者喝酒習慣已達到「危險性飲酒」程度;以抑鬱、焦慮和壓力量表(DASS-21)來看,受訪者中分別約有28%、19%、23%有這方面的困擾。另外,2019年英國一份針對1803名執業5年以下新進律師的研究指出[2],約有24.8%的人的壓力已達到嚴重/極端程度,34.5%認為工作壓力已經影響他們的身體健康,而有6.4%的人曾經有自殺念頭;48%的人認為自己有心理健康問題,但其中只有19%告知雇主。
上述研究的發現不盡然可以套用在臺灣,而酒精等物質濫用、心理健康問題也不一定可以和特定職業劃上等號。不過,壓力通常被認為是導致物質濫用、影響身心健康的原因之一,而「律師行業壓力大」這點,若說是具有跨文化的共通性,應該也不為過。所以,上述研究結果,仍值得我們臺灣律師同道參考,並自我警惕。
律師業,為什麼壓力很大?
首先,法律服務本質上就充滿風險。不管是訴訟或非訟案件,不管案件大小,律師受任處理事務的結果都會對客戶權益產生有利或不利的影響。然而法律問題五花八門,而即使遇到同類型的案件,事實面也不可能會完全一樣。所以,實務經驗雖可以幫助律師面對案件更快進入狀況,但先前的經驗也難以可以全然複製。
因此,面對法律工作本質的複雜性和不可預測性,以及可能衍生的風險,都是律師無法免除的工作壓力。律師工作上也常常因為客戶的緊急需求,或者客戶的信任而必須處理陌生的法律問題,連帶地導致工作時間普遍很長。筆者相信,應該很多律師同道都有那種在下班時間甚至半夜驚醒,想起某個案件該怎麼處理(或是,「之前怎麼沒想到這樣處理!」)的經驗,顯然工作壓力已在潛意識裡建立警鐘,讓人難以完全忘卻工作、真正的休息。
其次,律師也是高度需要與人溝通的行業。最基本就是和客戶間的溝通,一方面我們必須釐清事實與客戶需求,方能有處理受任事務的正確方向;
另一方面我們也要以客戶理解的方式提供專業意見、管理客戶的期待,而又要避免客戶產生律師未盡力為客戶爭取權益或能力不足的感受。
此外,無論是非訟或爭訟案件,為了要圓滿處理受任事務,也必須與他方當事人、裁判者或仲裁者有良好的溝通。投注時間與心力好好溝通是律師執業的必要付出,但有時候分擔他人情緒的結果就是心中充滿負能量,又為了工作不得不忍耐,確實也是律師工作上的一大壓力源。
律師執業環境的變化,也是諸多壓力的一大來源
當代社會變化快速,律師除了原本所學外,還得因應新議題、新立法,持續學習、充實自己的法律知識。又,近年律師人數大幅增加,但國人普遍對於利用法律服務的想像相當貧乏,加上諸多律師專業領域的工作遭到其他領域的人員侵蝕,是以如何在日益競爭激烈的執業環境中吸引客戶、維持案源,也是律師面臨的挑戰。
再者,我國法制下對於律師業賦予一定之公益性,而社會大眾普遍也對於律師業有特殊期待。例如,新修正《律師法》即因應司改國是會議結論,要求律師除了必須持續專業進修外,進而還要求律師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務(筆者納悶,難道醫學、會計或其他專業不具公益性?);雖然細節委諸律師界以自治事項處理,但是其義務性質則無可爭議,想必未來開始執行後也會增加律師的工作壓力。
除了以上和律師業本身有關的壓力因素外,筆者曾讀過一篇研究中指出[3],律師行業傾向會吸引到「成就型人格」(achiever)的人,這種個性的人通常具有強烈好勝心、工作狂、重視成就感等特質,所以遇到困難也不太願意求助。因此,在人格特質及律師業環境的交互影響下,律師因為工作壓力而有較多比例的物質濫用或心理健康問題,恐怕也不足為奇。
事實上,英國、美國律師協會調查執業不當(malpractice)申訴中,確實有被申訴律師因有酗酒、心理健康問題,而遭律師協會要求停止執行職務、就醫改善的案例。
不論什麼工作,如果壓力過大請務必尋求協助
律師的身心健康,除了對於律師自己很重要外,對於整體法律服務也是很重要的,畢竟律師業是建立在客戶的信賴感上。因此,我國律師倫理規範第31條亦有規定,若律師身心狀況使其難以有效執行職務時,律師不得接受當事人委任;已委任者,應終止之。
曾經有位律師遭當事人指控未即時處理受任事務導致上訴遭法院駁回,進而衍生倫理風紀申訴案及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事後筆者聽聞他人傳述該律師在某個時點起性格驟變,不僅對案件消極以對,也無端質疑所內同事對他不利。筆者無法判斷成因,但不禁想到,若這位律師當時可以尋求專業協助,是否可以避免後來的紛爭?
適度的壓力,可以讓我們在工作上精益求精,而每次遇到新挑戰而最終提出解決之道,仍然帶給筆者莫大的成就感與滿足感。但是,在高壓的執業環境中,我們也要有一定釋放身心壓力的管道,避免日積月累的壓力影響身心健康。以筆者而言,除了固定的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戲劇、運動外,參加臺北律師公會活動,還有和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從事非律師業務的工作,是個人調劑身心良方。
若有身心俱疲無法自行抒壓的情況,也不妨求助心理師等專業人士,千萬別讓自己被壓力拖垮。
註解
- The Prevalence of Substance Use and Other Mental Health Concerns Among American Lawyers, Krill, Patrick R. JD, LLM; Johnson, Ryan MA; Albert, Linda MSSW, Journal of Addiction Medicine, January/February 2016 - Volume 10 - Issue 1
- Resilience and Well Being Survey 2019 Survey Report, Junior Lawyers Division, The Law Society, April 2019
- Stress Hardiness and Lawyers, Pamela Bucy Peirson et al., 42 Journal of Legal Profession 1 (2018), University of Alabama, School of Law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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