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就李靜儀議員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本局一直關注和重視僱員於惡劣天氣期間的工作條件和職安健等問題,倘僱主需要僱員於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期間上班,除必須遵照第六/二0一五號法律《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的規定,為僱員另外購買相關的工作意外保險外,亦需對僱員上下班及工作期間作出適當的安排,以確保僱員在安全的情況下工作。

 本局制定的《颱風、暴雨、雷暴及風暴潮警告下之勞資雙方應注意的事項》指引,目的為呼籲勞資雙方按其行業特性及需要,預早協商及自行訂定在惡劣天氣下合適及可行的工作安排。此外,於颱風來臨前後,本局會適時發佈有關安排僱員工作的呼籲及勞動權益注意事項的訊息,提醒僱主注意相關事項,並了解企業在颱風不同階段對員工的工作安排及相關措施;本局亦會透過與博企建立的聯絡人機制了解僱員在颱風期間的工作及相關措施的執行情況。

 倘若在惡劣天氣情況下,僱員因實際困難或公共交通服務暫停及受影響等原因而缺勤或未能按正常時間上班,基於善意原則,有關缺勤應視為合理缺勤,僱主亦應對僱員所遇到的實際困難予以諒解。

 近年本澳受到強颱風吹襲,市面亦因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為更好地保障僱主僱員的安全及權益,本局已開展對《颱風、暴雨、雷暴及風暴潮警告下之勞資雙方應注意的事項》指引的內容作出檢視的工作,過程中會參考鄰近地區的相關規定,並會結合本澳的實際情況,以完善有關指引。

 立法議員李靜儀書面質詢如下:

 一、勞工事務局會否因應社會發展、交通狀況及氣候變化等對《颱風、暴雨、雷暴及風暴潮警告下之勞資雙方應注意的事項》作出更新?會否參考鄰埠的做法,引入「極端情況」之相關規定,以免僱員在八號颱風過後即使天氣仍十分惡劣或交通服務嚴重受阻的情況下,仍要齊齊趕返工而出現混亂?

 二、當局會如何推動更多私人企業引入或參照有關指引,制訂明晰的企業規章制度,讓勞資雙方均有章可循,從而更好保障廣大僱員的安全和合法權益?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