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昨日舉行「申請飲食/飲料場所牌照手續」──「前置式」臨時牌照、環境衛生暨食物安全須知解釋會,約有數十名市民到場了解。

 有關解釋會昨日下午三時於營地活動中心舉行,會上市政署工作人員向在場市民介紹了有關經三六/二0一八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一站式發牌程序,以及「前置式」臨時牌照的申請及營運須知等。

 據介紹,欲申請「前置式」臨時牌照的市民在備齊文件及通過委員會審批後,在一站式服務下可有條件於八個工作日內發出為期四個月的臨時牌照,申請人須繳付澳門幣一萬元方可獲取有關臨時牌照,同時有關牌照不得轉讓。如有關場所因經營對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造成嚴重影響,或申請人違反牌照的限制條件及未及時補正而被廢止臨時牌照時,則保證金不會退回。

 市政署又提醒市民,在申領牌照前應先作深入了解,亦可透過一站式櫃檯向專門人員諮詢開設飲食場所所須的法定條件、遞交文件標準及有關技術問題、發牌手續及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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